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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輔導專刊 / 107年12月輔導專刊

月薪未達4萬禁面議 有助解決低薪

Career就業情報報導 2018/11/15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的職缺,不得面議。人力銀行表示薪資透明度提高,可減少媒合時間,但要解決低薪問題,還有很多路要走。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對此,人力業者表示,薪資未達4萬元職缺不得面議,對於初階的工作、或是年輕求職者而言,相對有保障。且職缺薪資透明公開,有助消弭資訊不對稱,讓求職者可比較不同公司的薪資待遇,在「比價效應」下,獲得較好的薪水。

  另外,對於企業而言,薪資公開透明,也可以減少人資與求職者「你來我往」協商待遇的時間及媒合成本,也是增加企業經營效率的好事。整體來說,這次修法值得肯定。

  然而,何啟聖也提及,新法雖明定月薪4萬元以下職缺不得面議,但可揭示薪資範圍,意即企業可透過「薪資區間」的方式規避。例如在招募訊息上寫「薪資3萬至4萬元」,但實際上只給最低的3萬元,因此新法對於改善低薪的成效如何,還需要觀察。

  人力業者表示,公司內部已著手調整系統,初步規劃將在薪資欄位設定級距,近期就會修改完成,會全力配合促成薪資透明。

  不過,張雅惠也說,台灣低薪議題涉及層面極廣,就業市場資訊不透明當然是原因之一,但經濟、產業環境也是導致低薪的因素,不可能靠一次修法,就改變台灣低薪的事實。然而,改善低薪環境原本就非一蹴可幾,「有做總比沒有好」,希望政府能持續努力。

(取材轉載自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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