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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輔導專刊 / 107年11月輔導專刊

打工五要規範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青年學子暑期工讀,打工權益不可忽視

 工讀生也適用勞動基準法,工讀應留意五要勞動條件,以維護工讀權益

 打工【五要】規範

1.『要達基本工資』
暑期工讀生與正式員工相同,月薪自10711日起不得低於基本工資22,000元,時薪自10711日起調整為140元。(月薪自10811日起不得低於基本工資23,100元,時薪自10811日起調整為150元。)

 

2.『要打卡(出勤紀錄)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五年。

 

3.『要勞、健、就保』
如僱有5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亦應於勞工到職當日替其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雇主即使只有僱用1位員工,雇主仍應依法參加就業保險。

 

4.『要勞退』
雇主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提撥勞工薪資6%金額作為勞工退休金,不得要求工讀生自行負擔,也不可以從薪資扣除。

 

5.『要全額工資(不得任意扣減工資)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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