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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職掌 / 總務主任 / 友善校園

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及評估量表(後期中等學校用)(55題)
 
一、校園安全環境的建構
1、學校能確保校內各項設備與器材使用的安全性(如校車、課桌椅,運動、遊戲、實驗器材等)
2、學校有安全便利的「無障礙空間」設施
3、學校能在校園適當地點設立安全維護系統(如照明設施、巡邏網、警鈴等)
4、學校平時積極實施校園環境教育,使師生了解校園,當有危機發生時,學校能有立即妥善處理機制與能力。
5、學校能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繪製及公告危險地圖,在現場張貼警告標示
 
二、校園人性氛圍的關注
1、教職員工能以理性、公平及友善的態度對待彼此與學生
2、學校內不會發生言語侮辱、肢體暴力情事,或對學生有任何形式體罰
3、學校不會採取連坐方式處理學生的過錯行為
4、學校能尊重個人隱私,除非基於重大安全考量或法律允許,不會任意檢查個人信件、書包或置物櫃等私人物品與空間
5、對於校園安全疑慮,如騷擾、歧視事件,學校能主動關懷並迅速有效解決
6、除非有法律允許,學校不會洩漏師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以維護其隱私權
7、學校不會任意公開學生的成績及其排名
 
三、學生學習權的維護
1、學校能平等重視各學習領域的價值,公正分配教學資源及對待不同學習領域有成就的學生
2、學生在學習活動中能有適切表達自己的觀點的自由
3、學校尊重學生不參與課餘大型的表演或競賽活動,並尊重學生與家長對活動的意見
4、學校不會以不當理由借課或停課以致於剝奪學生的學習權
5、學校能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以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6、學校不會挪用特定領域時間來加強其他領域的教學或考試


 

四、平等與公正的對待
1、師生在被證實有過失之前皆能被視為沒有過失,並尊重其應有權利
2、男女性使用的設備與空間(如廁所、休閒設施等)能有合理比例,並便使用
3、校內師生能相互尊重彼此的身體自主權(如髮式等)
4、學生不會因為學習成就不佳受到差別對待,或歧視
5、教學活動與師生互動能充分表現平等對話精神
 
五、權利的維護與申訴
1、教師能尊重學生的休息與遊戲權,按時上下課
2、教師能注意學生的人格發展與學習狀況,並適時給予關懷及協助
3、學生對於感覺不公平或不適當之教學及評量,能表達意見,並得到合理有效回應
4、學校對於攸關學生權益的事項,能秉持學生最大利益原則,及時公正處理,提供有效救濟機制
5、學校能製作學生手冊,充份告知學生及家長其切身權益、教育政策與校規(如就學貸款、編班、成績計算方式、各項申請、申訴程序等)
6、學校教職員工能主動留意身心狀況異於平日的學生(如有疑似人為外傷、精神恍惚、恐懼等),確有受虐情況,主動通報相關單位
 
六、多元與差異的珍視
1、學校能尊重學生多元智能與學習風格,落實選修輔導與教學,並協助其整全人格的充分發展
2、教師能以多元的方式評量學生的各項表現
3、學校能保障各類學生(如中輟生、殘障生、學障生、身心障礙學生、懷孕學生、家庭變故、新住民子女,及多元性傾向學生等)的權益,並積極給予必要的照顧(如予以有效補救教學、彈性處理學籍等)
4、學校尊重學生放學後留在學校接受課後輔導或考試的意願
5、教師在教學中不會灌輸或偏袒自己的宗教信仰、族群、性別、意識型態及政治立場
6、學校能積極肯定學生自身的族群文化獨特性,並鼓勵學生認識與珍惜社區的文化多元性


 

七、民主的參與及學習
1、學校能提供學生充分學習與發展民主生活知能的機會
2、學生代表或家長代表能參與和其權益有關的會議,其意見並得到充份尊重
3、學校能對家長會提供充分教育資訊及支持,協助提昇參與教育事務的知能,
並促進其健全發展
4、學校能輔導學生自治團體的成立,並提供其必要的協助
5、學校各種會議之進行,皆能本民主精神,遵守內政部的會議規範
6、師生代表與家長代表能有充份的管道表達意見,並得到回應與尊重
 
八、人權教育的實施
1、學校各項法規的訂定,能符合憲法與基本人權的理念(如世界人權宣言、兒童權利公約、學習權宣言等)
2、學校能主動提供教職員生及家長相關權益的文件及法令,以確保個人權益
3、學校能安排學生、家長及教職員工討論有關人權議題的機會(如辯論會、演講、學校新聞報、模擬法庭等)
4、學校教育人員能清楚瞭解重要人權規準的內容(如世界人權宣言、兒童權利公約、學習權宣言、教育基本法等)
5、師生有違反人權事件,學校能主動輔導,改變其認知、行為及態度
 
九、教師專業自主權的發展
1、學校能依相關法令規定公平、公正與公開安排教師參與研習進修的機會,並協助教師參與
2、學校能尊重教師所學專業,不會勉強教師任教非其專長的科目
3、教評會及其他委員會能依相關法令公平、公正與公開運作
4、學校依法制定教師聘約,教師工作時數與要求能確實依照聘約內容執行
5、教師會能充分代表學校多數教師意見與權益
6、學校重大行政措施能與教師會充分溝通(如配排課、代課教師或導師遴選等)
 
十、被愛與幸福的體驗
1、學校生活(或工作)讓我充分感受到生命價值,感覺生活充實、幸福快樂
2、學校生活(或工作)讓我對自己充滿信心,對社會充滿希望
3、如果「0」分表示最不愉悅幸福,「100」分表示最愉悅幸福,那麼我目前學校生活(或工作)的愉悅幸福程度是    分。
 
    我的身分:□學生 □教師 □家長 □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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