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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職掌 / 總務主任 / 校務發展

國立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校務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
97.08.29校務會議通過
ㄧ、目的:為規劃審議本校校務發展重要事項,擬定學校發展目標,聚同仁共識,以利學校之永續經營,設置「國立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校務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組織:本會以校長、各處室主任(含主任教官、秘書計11人)、家長會長、教師會理事主席、教師代表(2人)、職員代表(1人)等17人為委員,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本會置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派適當人員兼任,執行主任委員交付事項並綜理本會行政業務。
三、職掌:
(一)校務發展方向之研擬,以利校務的推動。
(二)確立本校近、中、長程的發展計畫,作為規劃校務之指標。
(三)學校重要政策之擬定、督導與檢討。
(四)學校未來永續經營之規劃與研擬。
(五)其他與校務發展相關事宜之審議。
四、任期:本會委員任期一年(自每年八月一日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五、本會每學年應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並得由主任委員視需要召集之,開會時得視審議事項性質邀請相關人員諮詢或列席說明。
六、本會有關委員及相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會所需經費由學校預算支應。
八、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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