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教具製作教室使用規則 一、依 據 國立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專業實習教室管理要點訂定。 二、目 標 規範教具製作教室借用、使用記錄、維護環境整潔,使機具設備維持於最佳可使用狀態,以利專業課程實習。 三、規 則 (一)專責同學至實習處登記借用教室並索取教室鑰匙及實習日誌。 (二)開啟門窗讓空氣流通,按座號依次就坐。 (三)實習日誌所列各項設備檢查及安全衛生檢查項目確實檢查紀錄。 (四)各項設備、器材、零件如有損壞、故障應立即報告指導老師,並登記於該教室之設備維修記錄簿,無故破壞者應負責賠償。 (五)小心使用各項器材,愛惜公物、注意安全,使用完畢後要放回原處,排列整齊。 (六)設備或器材未經許可,不可任意搬、移動。 (七)未經指導老師同意不可任意取用各項器材及材料。 (八)上課期間不得擅離教室,保持肅靜,不可大聲喧嚷、嬉戲。 (九)禁止攜帶食物、飲料及不相關物品進入教室,抽屜內不可放置與實習無關之物品。 (十)上課完畢後,需打掃、整理清潔、將垃圾分類傾倒乾淨、關閉門窗、電源。 (十一)使用完教室將鑰匙及實習日誌歸還實習處,並於借用登記表勾註歸還。 四、本規則經實習輔導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