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琴法教室使用規則 一、依 據 國立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專業實習教室管理要點訂定。 二、目 標 規範琴法教室借用、使用記錄、維護環境整潔,使機具設備維持於最佳可使用狀態,以利專業課程實習。 三、規 則 (一)本琴法教室供實習課程、專業課程、及專業教師特殊需求所使用。 (二)專責同學至實習處登記借用教室並索取教室鑰匙及實習日誌。 (三)開啟門窗讓空氣流通,按座號依次就坐。 (四)上課前後依實習日誌所列各項設備檢查及安全衛生檢查項目確實檢查紀錄。 (五)各式鋼琴、電子琴、耳機..等設備如有損壞、故障應立即報告指導老師,並登記於該教室之設備維修記錄簿,無故破壞者應負責賠償。 (六)小心使用各項設備,愛惜公物、注意安全,耳機完畢後要吊回原處。 (七)各式鋼琴、電子琴、耳機..等設備未經許可,不可任意搬、移動。 (八)每人使用一台琴且依規定固定使用,非經老師許可不得隨意更換。 (九)未經指導老師同意不可任意取用各項器材,如需借出設備,請小老師填寫借用登記表並請保管老師簽名。。 (十)上課期間不得擅離教室,保持肅靜,不可大聲喧嚷、嬉戲。 (十一)禁止攜帶食物、飲料及不相關物品進入教室。 (十二)上課完畢後,需打掃、整理清潔、將垃圾分類傾倒乾淨、將琴擦乾淨、關閉門窗、電源。 (十三)使用完教室將鑰匙及實習日誌歸還實習處,並於借用登記表勾註歸還。 (十四)同學應發揮愛護公物及團體榮譽精神共同維護教室。 四、本規則經實習輔導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