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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處章則 / 專業教室使用規則 / 手工藝教室使用規則
  
   
 

國立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手工藝教室使用規則

 

一、依   

國立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專業實習教室管理要點訂定。

二、目   

規範手工藝教室借用、使用記錄、維護環境整潔,使機具設備維持於最佳可使用狀態,以利專業課程實習。

三、規   

()專責同學至實習處登記借用教室並索取教室鑰匙及實習日誌。

()開啟門窗讓空氣流通,按座號依次就坐。

()依實習日誌所列各項設備檢查及安全衛生檢查項目確實檢查紀錄。

()確實檢查縫紉機、熨斗及相關教學設備有無缺損或故障。

()各項設備、器材、零件如有損壞、故障應立即報告指導老師,並登記於該教室之設備維修記錄簿,無故破壞者應負責賠償。

()小心使用各項器材,愛惜公物、注意安全,使用完畢後要放回原處,排列整齊。

()小心使用剪刀、電熨斗及縫紉機等設備,安全第一。

()設備或器材未經許可,不可任意搬、移動。

()未經指導老師同意不可任意取用各項器材及材料。

()上課期間不得擅離教室,保持肅靜,不可大聲喧嚷、嬉戲。

(十一)禁止攜帶食物、飲料及不相關物品進入教室,抽屜不可放置與實習無關之物品。

(十二)上課完畢後,需打掃、整理清潔、將垃圾分類傾倒乾淨、關閉門窗、電源。

(十三)使用完教室將鑰匙及實習日誌歸還實習處,並於借用登記表勾註歸還。

四、本規則經實習輔導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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