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員林家商志工服務辦法
一、宗旨:
(一)希望秉持尊重與關懷之內涵,進行人文、生態、環保、教育四大主軸之志願服務。
(二)透過建立人人學習、社區擬聚、社會關懷、志工參與提升自我成長。
(三)以實際的行動,推動公民社會參與,提升利他美德,喚醒公益價值。
二、志工內容:
本校志工分為三個類組來進行志願服務。
1、行政志工組:
處理相關文書、書籍整理、環境美化整理、刊物編輯、會訊整理、活動接洽、聯絡、活動企劃、網頁製作與管理等各項行政方面事務。
2、人文生態導覽調查組:
從事相關自然生態調查、社區文史調查、人文生態導覽、人文生態研究、相關活動辦理、標本製作、古蹟守護、巡山守護、攝影、定點導覽及相關活動支援。
3、行動關懷服務組:
進行營隊的策畫及帶領、社區活動參與與關懷、校園志工招募、社會社區服務。
三、志願服務時間:
每次志工服務需滿3小時,始可核章。
四、志工權利與義務:
凡為本校志工即享有本校志工之福利,並應遵守本校志工相關規定之義務。
(一)權利
1、一視同仁,尊重志工自由、尊嚴、隱私及信仰。
2、依據工作性質與特點,確認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工作。
3、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
4、參與所從事之志願服務計畫之擬定、設計、執行及評估。
5、服務均為無給職。
6、服務時數得以認證。
(二)義務
1、遵守志工倫理守則之規定。
2、根據個人不同興趣、能力,選擇志工工作。
3、遵守本校訂定之規章。
4、妥善使用保管服務紀錄卡,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
5、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
6、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應保守秘密。
7、不得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
8、依規定簽到退,並遵守服務單位各項服務規定。
五、獎勵辦法:
志工時數累計9小時記嘉獎壹次。
六、本辦法呈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