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聯課活動社團運作實施要點
93年8月修正簽呈校長同意實施
95年8月修正簽呈校長同意實施
97年8月修正簽呈校長同意實施
99年8月修正簽呈校長同意實施
101年8月修正簽呈校長同意實施
106年8月修正簽呈校長同意實施
107年2月修正簽呈校長同意實施
108年9月修正簽呈校長同意實施
113年8月29日經校務會議通過實施
一、依據:中等學校聯課活動指導實施綱要。
二、目的:透過社團活動方式,加強學生群己觀念,培養民主風度及互助合作的團隊精神,並提高學生學習興趣,養成正當休閒嗜好,進而發展特殊才能,增進自我信心。
三、對象:本校所有學生。
四、組織:設立社團管理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學務主任為秘書,訓育組長擔任總幹事;委員會監督、輔導並執行推動社團運作。
五、社團:依社團活動性質分項,可分學術性、學藝性、康樂性、服務性和體育性等五大類社團。
六、師資:以本校教職員工之專長為優先聘任,不足師資方向校外尋求專業人才延聘之。
七、選社:於新學期期初選填志願選社,原則為每社團不超過40人(校儀社、國樂社、管樂社、愛讀社等部分經社團管理委員會核可之社團不在此限,但須附家長同意書),參加各社團活動以一年為單位,不可任意更換變動。(特殊狀況可向訓育組申請更改社團)
八、申請創社:
1.凡欲申請創立新社者必須招募舊生(至少15人以上),具名向訓育組提出申請;並填妥各項資料,俟社團管理委員會同意方可實施。
2.申請創社時間為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二十日止。
九、活動:於每學年排定之聯課活動時間上課(視同正課),缺曠課不到者依規定處理;各社團要辦理課外活動或校際聯誼,務必到訓育組填寫申請表,才可辦理活動,私下舉辦活動者,負責人視情節輕重依校規處分;並於社團評鑑時依辦法扣分。
十、幹部:社團幹部依需要由指導老師指導設立組別幹部;社長、副社長任期為一年,各組組長得視需要設立,任期自訂。
十一、評鑑:依本校社團評鑑辦法實施之。
十二、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