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證明申請注意事項 一、中文成績單、學生成績證明書及在學證明書 1.凡本校在學學生,均可申請核發成績證明書或在學證明書。 2.申請發給中文成績單時,應繳交下列各件: (1)申請書乙份(至教務處註冊組索取)。 (2)繳驗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 3.申請成績證明書,依下列手續辦理: (1)至教務處註冊組填寫成績證明書申請書,經核對無誤後,填發成績證明書。 (2)將成績通知單及影印本一併送教務處註冊組,經承辦人員核對無誤後,在影印本上核章,即視同成績證明。 (3)申請在學證明書,可將學生證及影印本一併送教務處註冊組,經承辦人員核對無誤後,在影印本上核章,即視同在學證明書。
二、學期成績單申請補發 成績單遺失者每人限申請乙次,請持學生證至註冊組登錄申請表,並於次節下課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三、學生證遺失申請補發 申請補發畢業證明書時,由畢業生本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應繳交下列各件: (1)申請書乙份(至教務處註冊組索取)。 (2)最近三個月兩吋半身相片二張。 (3)繳驗國民身分證,驗畢後發還。 (4)畢業證書破損申請換發時,須同時繳還原破損之畢業證書。 (5)教務處收到上開各件經核對學籍無誤後,填寫畢業證明書,依規定程序核發證明書。 (6)畢業生如係第二次申請證明時,查明申請補發具體原因。 (7)日程:3個工作天。
五、各項英文證明書申請 申請發給英文畢業證明書時,應繳交下列各件: (1)申請書乙份(至教務處註冊組索取)。 (2)最近兩吋半身相片二張。 (3)繳驗身分證正本、護照正本(驗畢發還)。 (4)教務處收件後,經核對學籍無誤,呈校長核可後填發。 (5)日程:3個工作天。
2.英文成績單: 凡本校學生需申請國外學校或國外學校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申請發給英文成績單時,應繳交下列各件: (1)申請書乙份(至教務處註冊組索取)。 (2)最近二吋半身相片二張。 (3)繳驗身分證正本、護照正本(驗畢發還)。 (4)填寫申請表後,由經辦人依學籍卡所載,填寫科目及成績。 (5)註冊組長及教務主任簽章後,呈校長簽名,送文書組加蓋印後,即可發放。 (6)日程:5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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