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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申請

各項證明申請注意事項

一、中文成績單、學生成績證明書及在學證明書 
   

1.凡本校在學學生,均可申請核發成績證明書或在學證明書。

2.申請發給中文成績單時,應繳交下列各件:

(1)申請書乙份(至教務處註冊組索取)。

(2)繳驗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

3.申請成績證明書,依下列手續辦理:

(1)至教務處註冊組填寫成績證明書申請書,經核對無誤後,填發成績證明書。

(2)將成績通知單及影印本一併送教務處註冊組,經承辦人員核對無誤後,在影印本上核章,即視同成績證明。

(3)申請在學證明書,可將學生證及影印本一併送教務處註冊組,經承辦人員核對無誤後,在影印本上核章,即視同在學證明書。

 

二、學期成績單申請補發        
 
學期成績單於每學期末發給每人乙張 (高三畢業所發為在校6學期成績),若需用做獎學金申請或其他用途,請影印後連同正本至教務處註冊組蓋戳章,正本請妥善保存。

成績單遺失者每人限申請乙次,請持學生證至註冊組登錄申請表,並於次節下課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三、學生證遺失申請補發
 
學生證為在學之證明,於入學時發給,畢業或休、退、轉學時繳回。
若遺失請至員生社辦理重製新卡並繳交工本費。學生證重製完成後,經註冊組核對學籍無誤後,予以加蓋註冊章發回。
 

四、畢業證書申請補發
 
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及格准予畢業者,由各該校發給畢業證書。畢業證書遺失或毀損時,均可申請補發畢業證明書。

申請補發畢業證明書時,由畢業生本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應繳交下列各件:

(1)申請書乙份(至教務處註冊組索取)。

(2)最近三個月兩吋半身相片二張。

(3)繳驗國民身分證,驗畢後發還。

(4)畢業證書破損申請換發時,須同時繳還原破損之畢業證書。

(5)教務處收到上開各件經核對學籍無誤後,填寫畢業證明書,依規定程序核發證明書。

(6)畢業生如係第二次申請證明時,查明申請補發具體原因。

(7)日程:3個工作天。

  

五、各項英文證明書申請 
1.英文畢業證明書:

申請發給英文畢業證明書時,應繳交下列各件:

(1)申請書乙份(至教務處註冊組索取)。

(2)最近兩吋半身相片二張。

(3)繳驗身分證正本、護照正本(驗畢發還)。

(4)教務處收件後,經核對學籍無誤,呈校長核可後填發。

(5)日程:3個工作天。

 

2.英文成績單:

凡本校學生需申請國外學校或國外學校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申請發給英文成績單時,應繳交下列各件:

(1)申請書乙份(至教務處註冊組索取)。

(2)最近二吋半身相片二張。

(3)繳驗身分證正本、護照正本(驗畢發還)。

(4)填寫申請表後,由經辦人依學籍卡所載,填寫科目及成績。

(5)註冊組長及教務主任簽章後,呈校長簽名,送文書組加蓋印後,即可發放。

(6)日程:5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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