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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條,高級中等學校類型分為: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及單科型四種類型,設有專業群科或專門學程者得提供實用技能學程,強化學生專門技術及職業能力;另第四十三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另依據民國10311月公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實施要點附則第五項,有關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重點產業專班等學制及班別等實施規範,參照《總綱》,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訂定之。

實用技能學程之課程係以技能實習為主,並以就業為導向,旨在培育各行職業基層技術人才,自民國72年以「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簡稱「延教班」)開辦以來,於民國84年納入正式學制,並更名為「實用技能班」,民國94年配合《職業學校法》公布,再更名為「實用技能學程」。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乃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及《總綱》,於1046月組成實用技能學程課程研修工作小組進行實施規範之規劃,並將其名稱定名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學校─實用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

民國108年為彰顯國家語言平等之理念,並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第2項:「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國家教育研究院啟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課程綱要修訂工作,以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之內涵與精神。

 

111學年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學校實用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美容造型群

https://www.ylhcvs.chc.edu.tw/ischool/temp/file/A_bWFpbl9tZW51KnVwbG9hZGVyX3VpZCoxNzQ1MDMzMzc1OTYx/e1da7e7ecbb942eff1a19246c25f8a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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