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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校友 / 70週年校慶傑出校友 / 傑出校友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

國立員林家商創校70周年校慶傑出校友遴選暨表揚實施計畫

110104日行政會議通過

壹、宗旨:為表彰本校歷屆校友,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或卓越成就者,以樹立校友楷模,

          特訂定本辦法。

貳、組織:成立「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負責傑出校友遴選表揚相關事宜:

一、校長為主任委員。

二、置委員十七人,委員任期為一年,除主任委員外,其成員分配如下:

1.各處室主任及秘書共十人。

2.校友會推舉二人。

3.本校家長會、教師會及退離人員聯誼會各推舉一人。

參、遴選條件:凡本校之畢業校友於下列各領域有傑出成就或貢獻者,得推薦為傑出校友候選         

              ;其被推薦次數不限,但當選以一次為限:

一、公共事務:長期熱心社會公益、服務國家、造福人群,有貢獻者

二、學術教育:從事學術研究或任職於各級學校之教師,有優良績效者。

三、藝術文化:八大藝術領域及體育活動有傑出表現者。

四、商業經營:在工商業界有具體特殊表現事蹟或顯著成就者

、其他:其他具體優良事蹟,足堪後學楷模者

肆、推薦與遴選方式:

一、不定期辦理:配合擴大校慶,辦理遴選傑出校友活動。

二、推薦方式:

1.本委員會、本校校友會、家長會、教師會及退離人員聯誼會、本校傑出校友得為推薦人。

2.填具「推薦書」,推薦書中「事蹟欄」須條列具體事蹟。

三、遴選方法:由委員會審查遴選傑出校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並超過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為決議。候選人名單在提名及審議過程中皆不對外公開。

伍、表揚方式:

一、由本校於70周年校慶當日公開隆重表揚,並頒贈每位傑出校友獎牌乙座及當選證書乙幀,以資鼓勵。

二、傑出校友具體事蹟刊登於本校刊物或本校網站,以利推廣影響。

三、邀請傑出校友返校傳承生涯規劃、奮鬥成功之心路歷程,以砥礪後進學子。

陸、本辦法經行政會報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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