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員林家商創校70周年校慶傑出校友遴選暨表揚實施計畫
110年10月4日行政會議通過
壹、宗旨:為表彰本校歷屆校友,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或卓越成就者,以樹立校友楷模,
特訂定本辦法。
貳、組織:成立「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負責傑出校友遴選表揚相關事宜:
一、校長為主任委員。
二、置委員十七人,委員任期為一年,除主任委員外,其成員分配如下:
1.各處室主任及秘書共十人。
2.校友會推舉二人。
3.本校家長會、教師會及退離人員聯誼會各推舉一人。
參、遴選條件:凡本校之畢業校友於下列各領域有傑出成就或貢獻者,得推薦為傑出校友候選
人;其被推薦次數不限,但當選以一次為限:
一、公共事務:長期熱心社會公益、服務國家、造福人群,有貢獻者。
二、學術教育:從事學術研究或任職於各級學校之教師,有優良績效者。
三、藝術文化:八大藝術領域及體育活動有傑出表現者。
四、商業經營:在工商業界有具體特殊表現事蹟或顯著成就者。
五、其他:其他具體優良事蹟,足堪後學楷模者。
肆、推薦與遴選方式:
一、不定期辦理:配合擴大校慶,辦理遴選傑出校友活動。
二、推薦方式:
1.本委員會、本校校友會、家長會、教師會及退離人員聯誼會、本校傑出校友得為推薦人。
2.填具「推薦書」,推薦書中「事蹟欄」須條列具體事蹟。
三、遴選方法:由委員會審查遴選傑出校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並超過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為決議。候選人名單在提名及審議過程中皆不對外公開。
伍、表揚方式:
一、由本校於70周年校慶當日公開隆重表揚,並頒贈每位傑出校友獎牌乙座及當選證書乙幀,以資鼓勵。
二、傑出校友具體事蹟刊登於本校刊物或本校網站,以利推廣影響。
三、邀請傑出校友返校傳承生涯規劃、奮鬥成功之心路歷程,以砥礪後進學子。
陸、本辦法經行政會報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