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學費
1、適用對象:本校學生皆符合免學費資格(6240元)。(家戶年所得超過148萬也可以補助)
2.申請方式:①新生始業輔導(8/21)當天發放免學費申請表,填妥後,於開學日繳回教務處註冊組,俾憑辦理補助事宜,並於繳費單逕予減免繳費金額。
②重讀、轉學或復學之學生,如在原學校已使用過免學費費用,則先扣除已申請過學費補助之金額,僅可補助剩餘差額。
◆就學費用補助(雜費及實習實驗費,國教署減免這兩項費用)
1、申請資格: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原住民、軍公教遺族等。
2、申請日期: 8月21日(四),新生始業輔導日。
3、申請方式:①符合申請者請向教務處註冊組領取「就學補助申請表」。
②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於 新生始業輔導日 繳交申請表者(需檢附證明),待第一次查調通過,於開學時逕予減免費用(雜費及實習實驗費)。 若於輔導日之後提出申請者,則先繳納 全額雜費及實習實驗費,待第二次查調通過後予以退費。
③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原住民、軍公教遺族 則於9/12(五)以前連同檢附證明文件,繳回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補助事宜。 此類別減免,開學時皆需先繳納雜費及實習實驗費,待國教署 特殊身分電子查驗 及 家戶年所得查調 完成後,學校按查調結果,符合資格者,依減免標準予以退費。
◆實用技能學程
美顏技術科日間部新生,三年皆免學費及雜費。如具有上列所舉就學費用補助資格者,請填妥「就學 補助申請表」 (另可減免實習實驗費)。
◆父母若要申請服務機關的「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機關部會(如:農、漁會)補助者,不可與免學費及就學費用補助重覆申請 !!!
◆各項減免標準
申請類別 | 減 免 標 準 | ||
免學費補助 | 減收全部學費 | ||
就
學
費
用
補
助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或 身心障礙學生 | 極重度/重度 | 減收全部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
中度 | 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七雜費、實習實驗費 | ||
輕度 | 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四雜費、實習實驗費 | ||
持鑑定證明(學生) | |||
低收入戶子女 | 減收全部學、雜費、實習實驗費 | ||
中低收入戶子女 | 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六雜費、實習實驗費 | ||
原住民 | 國立學校:補助助學金11,000元 私立學校:補助學費、雜費 伙食費補助10,500元 | ||
特殊境遇家庭 | 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六雜費、實習實驗費 | ||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 | 符合資格者,依相關基準給予全公費、半公費或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 ||
現役軍人子女 | 減收學費十分之三 |
*各項就學費用減免仍需依相關法規辦理,如查有不實或失去資格,將依法令進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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