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111學年專區 / 01.教師防疫假別相關

教師因疫情影響  請假說明

一、確診:  教職員工申請「隔離公假」,檢附衛生局隔離通知書pdf檔

二、居家隔離:

教職員工為照顧確診之 0-12 歲子女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 檢疫、自主防疫、實施防疫假無法到校者,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 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隔離假」(照顧居家隔離、居家 檢疫者)、「自主防疫假」(照顧自主防疫者)、「防疫照顧假」(照顧 實施防疫假者),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需填寫切結書申請,申請表如以下連結)

 

 

實施7天居家隔離+7天自主防疫

1.居家隔離:依衛生單位匡列之局隔日期請「公假(強制隔離假)」,期滿無症狀始可返校上班。

2.自主防疫:期滿有症狀者,得請「自主防疫假(學校用)」,有支薪。

實施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

1.居家隔離:請「防疫隔離假(支薪)

2.自主防疫:無症狀且需有2天內快篩陰性證明始可到校。有症狀者,得請「自主防疫假(學校用)」,有支薪。

1:自主防疫期間:每2日需快篩一次,陰性且無症狀始可到校。
(請參閱附件:自主防疫期間快篩建議時程)

2:曾確診個案,距確診發病日(採驗日)三個月內,再度接觸到
確診個案且無症狀者,則無需匡列執行3+4

實施0天居家隔離+7天自主防疫

1.自主防疫:無症狀且需有2天內快篩陰性證明始可到校。

2.有症狀者,得請「自主防疫假(學校用)」,有支薪。

1:自主防疫期間:每2日需快篩一次,陰性且無症狀始可到校。
(請參閱附件:自主防疫期間快篩建議時程)

2:曾確診個案,距確診發病日(採驗日)三個月內,再度接觸到
確診個案且無症狀者,則無需匡列執行0+7

https://www.ylhcvs.chc.edu.tw/ischool/resources/WID_100_1_e6dca5c88c843e164a3281414a134013f8d5dff2/CLS_100_1_797379fc4883f1364876e15a35c0e5cc516485ed/5931d7e866d61a434304c9dd99f2d7c6.docx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