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因疫情影響 請假說明
一、確診: 教職員工申請「隔離公假」,檢附衛生局隔離通知書pdf檔
二、居家隔離:
教職員工為照顧確診之 0-12 歲子女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 檢疫、自主防疫、實施防疫假無法到校者,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 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隔離假」(照顧居家隔離、居家 檢疫者)、「自主防疫假」(照顧自主防疫者)、「防疫照顧假」(照顧 實施防疫假者),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需填寫切結書申請,申請表如以下連結)。
▲實施7天居家隔離+7天自主防疫 1.居家隔離:依衛生單位匡列之局隔日期請「公假(強制隔離假)」,期滿無症狀始可返校上班。 2.自主防疫:期滿有症狀者,得請「自主防疫假(學校用)」,有支薪。 |
▲實施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 1.居家隔離:請「防疫隔離假(支薪)」 2.自主防疫:無症狀且需有2天內快篩陰性證明始可到校。有症狀者,得請「自主防疫假(學校用)」,有支薪。 註1:自主防疫期間:每2日需快篩一次,陰性且無症狀始可到校。 註2:曾確診個案,距確診發病日(採驗日)三個月內,再度接觸到 |
▲實施0天居家隔離+7天自主防疫 1.自主防疫:無症狀且需有2天內快篩陰性證明始可到校。 2.有症狀者,得請「自主防疫假(學校用)」,有支薪。 註1:自主防疫期間:每2日需快篩一次,陰性且無症狀始可到校。 註2:曾確診個案,距確診發病日(採驗日)三個月內,再度接觸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