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 105 年 09 月 19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84533B號令辦理。 2. 目的: (1) 依學生學習需要,提高教學效果,達成教學目標。 (2) 減輕家長負擔,加強服務之原則。 (3) 教科書由各科教學研究會審核通過,達到公開的準則。 3. 實施方法: (1) 各學科主任(召集人)收集彙整各科老師推薦書單以提交研議。 (2) 每一學期最後一次教學研究會,由任課教師推薦,推薦時應注意如有未經審定或其執照已逾期限未經教育部同意延長者,均不得採用。再由各科教學研究會審核通過並列入紀錄,繳回教務處。 (3) 由教務處彙整各科書單,敬會各學科主任(召集人),確定無誤,再送請校長核示。 (4) 由教務處依核示之書籍及數量彙整統計,列印成書單。 (5) 參考書、工具書、習字帖、作業簿、評量卷等均不得列入書單,亦不得列入檢查項目。 (6) 每學期教科書單及選用過程列入紀錄存檔(至少五年)以備查考。 (7) 寒暑假期間於最後一次返校日發放註冊單與書單,並於隔日上午辦理學生驗書工作,若備有同版教科書,經驗明後應准予免購,日後由設備組造冊退費。 4.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